套取救助資金發(fā)工資,普安縣一醫(yī)院院長挨處分!
“我深知自己所犯錯誤,我也知道對于一個黨員來講,無論什么事,都要保持組織性、紀律性,這是一個黨員必備的原則和最基本的責任,也是最基本的義務。但是,我卻沒有做到。我冷靜地想了很久,深知自己錯誤既成,我深悔不已......”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普安縣健康醫(yī)院院長曾某深刻檢討道。
曾某的檢討,還得從2017年的一次巡察說起。
2017年4月,普安縣委巡察辦在開展巡察工作中發(fā)現,普安縣健康醫(yī)院院長曾某存在出具虛假證明向縣民政局申報套取困難救助金,用于發(fā)放本單位臨聘保衛(wèi)人員工資的問題線索。
普安縣委巡察辦立即將此問題線索轉由縣紀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隨著調查的深入,曾某違規(guī)違紀的事實真相一一浮出水面。
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普安縣健康醫(yī)院聘用李某、趙某某2人作為保衛(wèi)人員,主要負責上夜班看守藥品。聘用結束后,截止到2016年8月,醫(yī)院一直沒有兌現二人的薪酬。
為解決二人的工資問題,曾某口頭授意李某、趙某某二人以申報國家困難救助金的形式來解決薪資問題。2016年9月,不符合困難救助申報條件的趙某某、李某提交困難救助申請,由曾某簽字加蓋縣健康醫(yī)院公章作為證明依據后送縣民政局審批,最后二人順利套取困難救助金共計1.2萬元,造成國家困難救助資金流失。
“我單位編制26人,2014年初在編10人,同年6月我單位退休5人,只有5名在職人員上班,嚴重缺人。經請示后,決定臨聘李某、趙某某從事我單位保衛(wèi)工作,每月支付工資1000元。”知道事實真相再也無法隱瞞,曾某如實向調查組坦白了自己的違紀事實,“因我院無其他資金支付兩人工資,所以我才想出這個辦法套取民政困難救助金以解決二人的薪資問題。”
“對于自己的錯誤行為,我感到羞愧和自責......”回顧自己的違紀行為,曾某痛心疾首、悔不當初。
紀律絕非兒戲,制度不是“稻草人”,最終,曾某為自己逾規(guī)越矩的行為買了單。2018年7月,曾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套取的1.2萬元違紀資金予以收繳,上交縣民政局困難救助金專用賬戶。
(普安縣紀委監(jiān)委)
敲警鐘
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本應遵紀守法、履職盡責、率先垂范,然而在本案中,作為醫(yī)院院長的曾某心存僥幸,對國家補助資金動起“歪腦筋”,表面上是為了解決保衛(wèi)人員應有待遇,實際上則是目無法紀,損害國家利益,最終受到了黨紀處分。
這也警示廣大黨員領導干部絕不能放松思想上的學習和進步,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在黨紀國法面前僥幸不得、放縱不得、變通不得,必須慎初、慎獨、慎微,防微杜漸、嚴格自律,嚴守底線、不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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