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扒竊被發(fā)現(xiàn)拒抓還毆打人 涉嫌盜竊罪還是搶劫罪?
近日,貞豐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一起盜竊案件時,發(fā)現(xiàn)案件定性疑點,經過與偵查員就案情交流意見及提訊犯罪嫌疑人后,依法改變偵查機關對案件性質的認定,以涉嫌搶劫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余某。
2017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余某串至貞豐縣龍場中學路口處,采取扒竊方式用鑷子從被害人安某背包內盜竊現(xiàn)金人民幣175元,被路過的群眾沙某、唐某看到。唐某便告知安某被盜竊之事并與安某一起抓住犯罪嫌疑人余某,余某為掙脫逃跑,遂對安某、唐某進行毆打,后群眾合力將余某控制扭送至龍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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