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法院舉行公開宣判大會 公判5案11人(圖)
宣判會現場。
宣判會現場。
11被告站成排。
圖為張毛毛等四人接受公判。
亮點黔西南訊 在新春佳節(jié)即將來臨之際,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震懾犯罪分子,增強群眾安全感,為興義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平安興義”建設。2月15日上午,興義市人民法院在坪東廣場召開公開宣判會,對近期審理的5案11名被告人依法進行公開宣判。社會各屆3000余名群眾到會參加了旁聽。
宣判會上,興義市人民法院對陳應建、周正螳所犯盜竊、故意傷害;彥云飛、詹洪搶奪;林兵兵、劉萬搶奪;何有朋盜竊;張毛毛、趙福建、毛勝妹、舒年華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5案11名被告人進行逐案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200000元不等的刑罰。其中,張毛毛、趙福建、毛勝妹、舒年華案社會影響較大,因四被告人在興義、安龍等地住宅小區(qū)曾多次入戶盜竊,數額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且全部是在白天時間作案,政法機關曾將該案列為重大案件辦理。
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5日下午17時許,被告人張毛毛、趙福建二人駕私從租車行租賃的一輛白色轎車竄至興義市桔山辦桂城小區(qū)4棟1單元內,由趙福建放哨,張毛毛采用網購的鑰匙模具將住戶姜某某的房門打開。將被害人姜某某家中價值4500元的2臺平板電腦、價值3000元的3條高檔香煙盜走;隨后又采取相同的方法進入該單元住戶倪某某家中,盜走現金145000元價值21700元的平板電腦、蘋果手機、數碼相機、鉑金手飾盜走,并跑出小區(qū)迅速駕車逃離現場,后二人進行分贓。
同時查明,被告人張毛毛、趙福建還伙同被告人毛勝妹在安龍縣采取同樣的手段入戶盜竊作案2次,盜竊受害人張某、姜某二人價值17135元的財物。另查明,公安機關在安龍某酒店對張毛毛、趙福建二人進行抓捕時,被告人舒年華明知趙福建要求其保管的8000元錢是盜竊所得,為逃避公安機關偵查,舒年華將此贓款藏匿于酒店地下車庫垃圾堆里。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毛毛、趙福建、毛勝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舒年華明知是贓款而幫助轉移并窩藏,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毛毛、趙福建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分別判處毛勝妹、舒年華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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