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自然資源領域掃黑除惡公告
興義市自然資源領域掃黑除惡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市關于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市自然資源領域掃黑除惡斗爭的各項工作,嚴厲打擊自然資源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請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我市自然資源領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及其“保護傘”線索。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自然資源領域掃黑除惡斗爭打擊重點
(一)因資源爭奪引發(fā)的涉黑涉惡問題。
(二)暴力把持或勾結基層政權非法侵占、倒賣集體土地等資源;糾集社會閑雜人員暴力強征、搶占耕地進行違法建設。
(三)非法組織搶種搶建,騙取、侵占、套取征地補償,非法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眾上訪,從征地拆遷中牟利。
(四)以暴力手段長期霸占、控制土地、礦產(chǎn)、林業(yè)等資源使用、開發(fā)和利用。
(五)組織團伙私挖濫采非法破壞礦產(chǎn)資源。
(六)暴力抗法、打擊報復執(zhí)法人員。
(七)干預容積率調整、項目規(guī)劃審批。
(八)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涉黑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二、舉報渠道
舉報地址:興義市自然資源局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桔山街道神奇東路61號四樓)
舉報電話:12336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踴躍舉報線索,我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舉報人實施報復的,將依法從重懲處;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檢舉揭發(fā)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積極性,更好地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根據(jù)州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安排部署,參照全州公安機關掃黑除惡《獎勵辦法》,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舉報內容
(一)因資源爭奪引發(fā)的涉黑涉惡問題。
(二)暴力把持或勾結基層政權非法侵占、倒賣集體土地等資源;糾集社會閑雜人員暴力強征、搶占耕地進行違法建設。
(三)非法組織搶種搶建,騙取、侵占、套取征地補償,非法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眾上訪,從征地拆遷中牟利。
(四)以暴力手段長期霸占、控制土地、礦產(chǎn)、林業(yè)等資源使用、開發(fā)和利用。
(五)組織團伙私挖濫采非法破壞礦產(chǎn)資源。
(六)暴力抗法、打擊報復執(zhí)法人員。
(七)干預容積率調整、項目規(guī)劃審批。
(八)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涉黑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二、適用范圍舉報內容屬黔西南州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或證據(jù)。
三、獎勵標準
(一)舉報的的內容經(jīng)公安機關認定是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的關鍵線索或直接證據(jù),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給予10000元至50000元獎勵;
(二)舉報的內容經(jīng)公安機關認定是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線索或部分證據(jù),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給予5000元至10000元獎勵;
(三)舉報的內容經(jīng)公安機關認定是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的相關線索或相關證據(jù),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給予1000元至5000元獎勵。
四、舉報獎勵原則
(一)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新的有效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二)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進行獎勵,資金由舉報人協(xié)商分配。
(三)同一舉報人提供的信息同時符合本機制中多個獎勵標準的,只按其中數(shù)額最高的進行獎勵。
(四)舉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進行舉報的;
2.公安機關案件偵查過程中先于舉報人發(fā)現(xiàn)尚未被查處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舉報人交代了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的;
3.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舉報屬其職責范圍的違法犯罪事實、證據(jù)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4.舉報人在州、縣(市、新區(qū))自然資源部門舉報的而屬于黔西南州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的線索或證據(jù),統(tǒng)一由黔西南州自然資源局按照標準實施獎勵,縣(市、新區(qū))自然資源部門不再獎勵;
5.同一舉報人就同一案件在向除我局以外的其他部門進行舉報的,且已由其他部門進行獎勵的,不重復獎勵;
6.法律規(guī)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五、附則本獎勵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黔西南州自然資源局
興義市自然資局
2021年10月18日
來源:興義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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