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這位村民膽忒大,把黑手伸進了“國家微企補助金”
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提供堅強紀律保障。2019年5月,貞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將韋某艷涉嫌詐騙罪這一典型案件交由貞豐縣公安局偵辦。
2019年6月26日,貴州貞豐縣魯貢鎮(zhèn)某村韋某艷因涉嫌詐騙罪,被貞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擇日宣判并處罰金。
經(jīng)查明,韋某艷系貴州貞豐縣魯貢鎮(zhèn)弄洋村某組村民,2015年7月20日,李某艷以合同方式租賃自己兄弟土地申請成立魯貢鎮(zhèn)某艷桉樹種植基地90畝(實際種植1.5畝),同年12月以造假發(fā)放工人工資清冊、購買化肥發(fā)票等材料,虛報微企,非法經(jīng)營微企方式套取國家微企補助金,并獲得45000元(贓款已全部退回)。得到補助金后,韋某艷并沒有把這筆錢用于魯貢鎮(zhèn)某艷桉樹種植基地的經(jīng)營發(fā)展,除了支付“基地”伊始工人費500元外,剩余的錢均花在購買桌椅家具和投入到其所承攬的其它工程。
6月26日貞豐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件,鑒于韋某艷悔罪認罪態(tài)度較好,表示悔過,積極全額退臟款,并具有坦白自首情節(jié),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審理認為:韋某艷犯詐騙罪名成立,依法應當處以刑律并處罰金,并擇日宣判。
在此法官特別提醒:
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如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虛構并不存在的企業(yè)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涉嫌詐騙等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核資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時,明知或應當明知條件虛構,仍予以縱容、幫助,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沒有審查出相關材料虛假而使國家專項資金被騙取的,應當分別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當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正在進行, 任何以身試法或欲不勞而獲之不法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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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超 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