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燃燒雜草引發(fā)火災,3人被望謨警方依法刑拘
為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穩(wěn)定,連日來,望謨縣公安局迅速出動、快速偵辦,查處過失引起火災案件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名。
案例一
3月22日下午14時,犯罪嫌疑人陳某在石屯鎮(zhèn)灑琴村其兄弟陳某學的老房子屋基地上燃燒雜草,由于當天風力較大,火種引燃老屋基坎上的雜草后引發(fā)火災,導致877.4畝林地被燒毀。24日,望謨警方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陳某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望謨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3月22日中午13時,邊饒鎮(zhèn)播東村村民韋某在自家的土地上燃燒雜草,便于種植玉米,在點燃雜草后,因風力較大,火勢越燒越大,很快向四周蔓延引發(fā)山火,造成537畝林地被燒毀。23日,望謨警方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韋某。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韋某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望謨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3月23日中午12時,石屯鎮(zhèn)邊界村村民王某到農田里燃燒雜草,待雜草明火燃盡后,王某便離開回了家;但當其走了10米處時,由于風力較大,吹起燒雜草的火星,引燃田坎邊的雜草引發(fā)火災,導致199畝林地被燒毀。24日,望謨警方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望謨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1.《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qū)或野外違規(guī)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一條規(guī)定:過失引起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和《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guī)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來源:望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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