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將進行公示:嚴禁強迫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貴網(wǎng)5月22日訊(黔中早報 記者 鄭鈺輝)昨天,在貴州省召開的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督查會議透露,我省將對質(zhì)量較高、符合我省中小學實際的教輔材料品種進行公示,由學生根據(jù)需要自行選用,嚴禁學校、教師強行訂購。 目前,我省教輔材料規(guī)范使用管理具體實施意見初稿已經(jīng)形成,只待進一步修訂完善。
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訂購、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發(fā)行部門不得向?qū)W校征訂或隨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堅決制止公辦學校和在職教師辦班補課、合作辦班、出租場地、家教家養(yǎng)、有償補課、校外兼課等行為。
同時,為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省教育廳明令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名義招生、以選拔學生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
針對高中階段亂收費的問題,我省對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做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一類省級示范性高中招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能超過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shù)的25%,二類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得超過20%,三類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得超過18%,其他普通高中不超過10%。
擇校生的收費標準也有明確規(guī)定:一類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不超過1.8萬元,貴陽市的二類和三類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收費分別不超過1.5萬元和1.2萬元。其他市(州、地)的二類和三類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不超過1.2萬元和1萬元。而普通高中收取的擇校費,3年不能超過0.6萬元。
另外,我省還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納入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列入年終目標考核范疇。目前省教育廳已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規(guī)范教育收費責任書,明確校長是學校規(guī)范收費的第一責任人。
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訂購、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發(fā)行部門不得向?qū)W校征訂或隨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堅決制止公辦學校和在職教師辦班補課、合作辦班、出租場地、家教家養(yǎng)、有償補課、校外兼課等行為。
同時,為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省教育廳明令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名義招生、以選拔學生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針對高中階段亂收費的問題,我省對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做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一類省級示范性高中招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能超過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shù)的25%,二類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得超過20%,三類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得超過18%,其他普通高中不超過10%。
擇校生的收費標準也有明確規(guī)定:一類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不超過1.8萬元,貴陽市的二類和三類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收費分別不超過1.5萬元和1.2萬元。其他市(州、地)的二類和三類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不超過1.2萬元和1萬元。而普通高中收取的擇校費,3年不能超過0.6萬元。另外,我省還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納入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列入年終目標考核范疇。目前省教育廳已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規(guī)范教育收費責任書,明確校長是學校規(guī)范收費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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